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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塑料袋厂家春裕包装讲解家用电器包装通则 |
上海春裕包装材料讲解家用电器的包装的一些细节。 a. 对金属表面应有良好的附着力,无腐蚀性,且易于清除; b. 防锈材料应是中性的,例如中性防锈纸、防锈油脂等。 4.2.4 防震包装 4.2.4.1 需要防震的产品应进行防震包装。 4.2.4.2 防震包装件按附录A3进行试验后应达到以下要求: a. 包装箱的结构应无明显破报和变形,箱内固定物无明显位移; b. 产品 表面及岑部件不应有机械损伤; c. 产品的电气安全及性能应符合其产品标准要求。 4. 2. 4. 3 根据产耐的特点,选用合适的防震材料。常用的防震材料主要有:瓦楞纸板、可发性聚苯乙烯池 术塑料、橡胶、海棉、塑料气垫、聚氨脂等。 5 包装箱技术要求 5.1 包装箱 包装箱除应符合本标准要求外,还需要按设计单位批准的包装设计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 5.2 制箱要求 5.2.1 瓦楞纸箱 5.2.1.1 瓦楞纸箱应符合GB 6543的规定。纸箱箱板的结合主要采用双排钉钉合。 5.2.1.2 瓦楞纸箱的箱型一般有对口盖式、大包盖式和天地盖式等。 5.2.1.3纸箱成形后,箱形应方正,四立棱坚挺、无叠角、不脱开、无漏洞,箱盖对口整齐。 5.2.1.4瓦楞纸箱用纸质量和瓦楞纸板性能测定应符合GB 6544~6548《瓦楞纸板及其测定方法》的规定。 5.2.1.5 纸箱抗压强度应符合表1的要求。 5.2.1.6 包装时应将内、外播盖叠接处粘牢或钉牢。
5.2.1.7 纸箱采用压敏胶带封箱,胶带宽度不应小于60mm,二端下垂长度不应小于50mm,且不得压盖箱而标志及字迹。 5.2.1.8 纸箱包装件应按产品的重量、箱体大小选用塑料捆扎带的根数,包装件使用塑料捆扎带捆扎后,进行捆扎拉力试验。每一捆扎带施加拉力为试验包装件白重的2倍、连续时间为3 min,试验后塑料捆扎带不应松脱,塑料捆扎带的包装搭口不得松动。包装件捆扎时,应使捆扎带紧捆在纸箱上,当塑料捆扎带在包装件尺寸大于600 mm方向捆扎的,捆扎带应进行以下拉出试验。 拉出试验方法及要求:沿捆扎带方向距箱体 一端300 mm处,使用弹簧称勾住捆扎带进行拉出试验,试验时拉力必须垂直于箱面,拉力不小于19. 6N时,其捆扎带拉起距离应不大于50mm。 5.2.1.9 大件家用电器产品(例如:冰箱、洗衣机、空调器等)的包装,各棱、角应采用直角成形的泡沫塑料或双瓦楞纸板折叠成的,并具有较好抗压强度的护棱、护角保护,泡沫塑料厚度和宽度及双瓦楞纸板折叠成形的厚度和宽度按产品的体积及重量进行设计。 护棱、护角应紧贴产品的棱、角和纸箱内壁,如产品包装需有托架,则将防震泡沫塑料垫固定在底部托架上。 5.2.2 木箱 5.2.2.1 木箱的箱型常用的是中小型木箱,有纤维板箱、胶合板箱、花格木箱等。 5.2.2.2 木箱材质要求 a. 木箱材料的含水率应不大于200o0 b. 木材应无腐朽、霉烂、水渍、破损以及整块夹皮等现象,木材的缺陷不得影响其结构的强度。 c. 胶合板的质址应按GB 1349((针叶树材胶合板》或GB 738《阔叶树材胶合板》的规定选用。 d. 纤维板应按 GB 1923《硬质纤维板》的规定选用。 c. 刨花板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 5.2.2.3 木箱的加固 木箱按产品重量、箱体大小选择适当的箱挡及包装用钢带等加固,钢带应符合GB 4173《包装用钢带》的规定。 6 试验方法 6.1 试验时包装件各部位的标示, 按GB 3538《运输包装各部位的标示方法》的规定对试验包装件各部位进行编号。 6.2包装件在进行防潮、堆码、振动、跌落、水平冲击 试验之前,应按GB 4857.2《运输包装件基本试验 温湿度调节处理》进行温湿度调节处理,其温度为20℃,相对湿度为65%,处理时间为24 h,处理后按附录A规定的相应要求和方法进行试验。 7 箱面标志与产品随带文件 7.1 箱面标志 包装箱箱面的收发货标志,按GB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的规定正确选用。 7.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根据产品特点按照GB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的有关规定正确选用。 7.3 产品随带文件 7.3.1 产品随带文件应包括以下内容: a. 产品使用说明书; b. 合格证; c.装箱清单(如有附件、备件)。 7.3.2 产品随带文件用塑料袋或纸袋封装,放在包装箱内。 8 检验规则 包装件的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8.1 包装件出厂检验 8.1.1 包装箱的检查:包装箱从每天的包装量中抽取20%按5.2条、7.1条和7.2条进行外观检查。 8.1.2 包装内容的检查,从每天包装件中抽取1%,按7. 3条产品随带文件进行检查,如有不合格项目,则进行逐个检查。 8.1.3 包装件检查,从每天包装件中抽取1%,按4.1条和5.2条中有关条进行检查,包装件必须封箱牢固、外形完整、标志清晰、齐全、正确。 8.1.4 以上样品抽样数量不足一个者为一个,有小数时按四舍五人取整数。 8.2 包装件型式检验 8.2.1 以下情况进行型式检验: a.成批生产的产品重新设计包装; b.新设计的产品苞装的定型; c.包装工艺、材料有较大改变;上海防静电包装袋,上海PE袋 d.为了考核成批生产的产品包装工艺稳定性和包装防护质量,在产品进行型式检验的同时进行包装件型式检验。 8.2.2 型式检验应根据产品的性质和不同防护类型等的包装要求,按表2规定进行检验。 8.2.3 试样数量 纸箱包装:包装件3件,纸箱5个口 木箱包装:包装件4件:(取其中一件作含水率测定)。 8.2.4 检验时如有一台项不合格则加倍抽样重新进行检验,如仍有一台项不合格的,则判为该包装件不合格。 检验时如有 一台项以上不合格的,则判定该包装件为不合格,不再加倍抽样进行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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